破产审判工作的“北京经验”

——读《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
2019-10-29 17:35: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方式逐渐转变,产业机构不断升级优化,亟须源源不断地注入“新动能”,迫切需要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于一体的现代破产制度,解决企业及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及产业质效,让困境中的企业“涅槃重生”,使失败的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其中各级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是现代破产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点。破产审判工作的构建与完善,既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企业产能过剩问题,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如何打造符合国际标准、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审判工作制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主编的《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北京破产法庭的探索与实践》(以下简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的出版,可谓正当时。该书全面反映了北京破产法庭在破产审判工作的积极探索,打造了值得借鉴、推广破产审判工作的“北京经验”。

  第一,只有总结历史经验,直面当下,转变理念,破产审判工作才能走得更加坚实有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梳理了我国破产审判工作三十余载的发展历程,从第一部破产法的诞生、政策性破产大潮到“新时代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路径”,“破”与“立”可谓贯穿始终,不破不立,既跌宕起伏,又坚定前行。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破产制度理念”始终伴随着破产审判工作发展而转变,通过理念转变,从上而下带动体制、机制变革,并不断付诸司法实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工作理念正往四个方向转变,即从重清算价值向重运营价值转变、从以法院主导向以市场主导转变、从重裁判向裁判和服务并重转变、从信息封闭向资源共享转变。每一次的转变与创新,都将为破产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变革注入“催化剂”,也有利于为破产制度顶层规划提供重要的导向,从而推动整个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协调高效运转。

  第二,只有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理论研究,才能建立破产审判工作长效机制。《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以北京破产法庭破产审判工作制度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视角,充分说明一支高素质的破产审判人才队伍,对整个破产制度的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北京破产法庭提出打造“聚合资源、聚焦需求、聚力创新”的高素质审判团队,强力助力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构建以管理人为中心,法院不越位、不缺位的破产审判工作体制,确保司法介入的适当性,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正、规范和高效;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破产债权申报规范化建设、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制度化等方面也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的“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只有开拓国际视野,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强化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标准的中国破产审判工作制度。《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所收纳的文章,不同程度地涉及破产程序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而那些内容翔实的实务调研报告又为破产程序的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了现实基础。

  做好破产程序的顶层制度设计,既要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域外考察与研讨交流”章节对美国的破产重整及管理人制度进行了详细、全面的介绍。对美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考察研究,为我国实现破产制度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执转破”制度是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配套制度,北京破产法庭在此方面的探索,为“执转破”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有助于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地实施。

  《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既注重破产审判工作的历史传承和经验总结,又凸显破产审判工作理念的转变;既强调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又注重理论的研究与反思;既强调不断开拓国际视野,又强化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展现了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勇立潮头、主动担当的精神,为我国破产审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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