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委员建议
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打破“五唯”改变“千校一面”
2019-10-27 14:56:5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朱宁宁
 

  10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报告从6个方面总结了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成效,指出了9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7个方面的监督建议,充分反映了高等教育法实施的总体成效,聚焦法律实施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提出的监督建议切实可行。与此同时,结合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委员们对执法检查报告以及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发表了意见。

  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

  报告第四部分“监督建议”的第七项提出要“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分组审议中,就报告中涉及的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多位委员提出了具体建议。

  “这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很快,高等教育法制定于1998年,虽然进行了多次修正,但有些内容已显滞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启动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殷一璀委员说。

  周洪宇委员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是非常重视的,“十二五”期间,规划完成“六修五立”,“六修”即修订教育法、教师法、职教法、高教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五立”是制定学校法、学前教育法、考试法、家庭教育法和终身学习法。从规划落实的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六修五立”只修了三法,还有三法没有修,留下了职教法、教师法和学位条例。“建议进一步按照这次高教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监督建议抓紧落实,最好对未来几年教育法律法规修订制定工作有一个更加具体的工作安排,能够确保把在‘十三五’期间纳入的几部教育法律全部修订制定完,以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于法有据。”周洪宇说。

  “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20年了,有很多规定跟实际情况不适应,要加快修改。”邱勇委员举例说,目前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及履行的职责,但实际情况是大学有三个校级委员会,即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不能只讲学术委员会。

  “高等教育法实施20年,对规范高等教育发展,推动依法办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些内容已经脱离实际,难以执行。还有些规定不够明确,不能很好地起到规范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徐辉委员建议未来修法中要更多地从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加以考虑,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细化高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教授治学等内容,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阶段的特征和要求。

  杨志今委员建议将“劳”纳入教育方针,规定新时代教师要求。同时,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厘清校企双方的权、责、利,提高企业积极性,有效深化产教的融合。

  李康委员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调研,应当在总结全面深化改革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抓重点、抓关键,完善相互衔接配套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吕世明委员建议在高等教育法修订中增加高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条款,加快推进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此外,要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严格实施。制定实施好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时,建议充分听取专业部门和代表特殊群体的人民团体以及受众群体对无障碍方面的规范应用的建议,进一步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和细化要求,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

  建立科学机制“破五唯”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要服务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并且从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质量、学科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办学自主权等方面保障高等教育和高校服务国家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

  分组审议中,如何大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真正解决好“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症痼疾,成为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现在对高校、对教师的学术评价、科研考核、人事晋升制度,离贯彻落实中央的‘破五唯’还相差较远,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服务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差比较远。”庞丽娟委员认为,面对新形势、国际国内新环境、国家发展的新目标和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要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增强高校真正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和教师服务国家、区域发展的能力,就要加快落实中央关于“破五唯”的指示精神,把健全和完善对高校、对教师的科学的、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的考核评价体系真正落地,以真正做大做强高等教育,保障高校的改革发展,增强高校的真正的科研创新能力,有力保障加强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杜玉波委员指出,报告虽然没有把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单独列为一个部分,但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列问题的主要原因都集中指向质量标准不科学、评价体系不合理。他建议,要倡导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价值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的问题,扭转功利化倾向。

  赋予更多创新自主权

  学科、专业雷同造成“千校一面”的问题,是高等教育长期诟病的问题。此次执法检查报告中也谈到高等教育的结构问题。

  徐显明委员认为“千校一面”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因此,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时候应该重点解决这个问题。此外,要解决“千校一面”的问题,还应调动高校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大学创新办学模式。

  “学科专业不是哪个学校想要办就可以办的,教育部是有目录的,且多少年也没有变过,而且全国是统一的目录。还有进人也是要人社部门批准编制的,没有编制是进不了人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关于高校投入的法治保障,我觉得这样不太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因为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金字塔的尖,承担着国家创新型高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杨震委员建议立高等教育投入保障法,保证建设创新型国家,也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否则投入差距确实太大,不利于高等教育发展。

  郑功成委员曾是首届公共管理教学委员会的委员,他发现委员会成立以后所做的重要的事是要设置全国统一的核心课程,还要搞统编教材。统一的核心课程的设置、垄断性的统编教材的搞法其实是学科专业雷同、“千校一面”的根本原因。“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解决,只要把教学委员会机制改一下,原则上只是指导,充分尊重各校的自主权,设定专业的目的、方向及课程设置等,根据所在高校的特色扬他所长,不像培养中小学生一样,情况就会好转。”郑功成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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