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40条破产处置司法与行政联动新举措
2019-10-28 14:10:57
 

    中国法院网讯 (吁青 卢思莹)   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资产调查处置难、股权变更难,以及涉及公安、税务、银行等系统的信用修复难……这一系列问题在广东惠州有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破解新招。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各部门涉破产处置40条具体举措,着力破解司法与行政协调配合难题。

  《通知》是广东首个地级市政府和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构建联席会议、风险预警、财力保障、政策支持和打击逃废债五大机制,加强司法和行政协调联动,保障企业破产程序高效、有效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

  《通知》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等七个部门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配合做好调取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资料,以及企业名下动产抵押或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工作;要求公安部门对债务人拒不移交企业印章、账务账册、经营资料等方面及时立案侦查、加大惩处力度;要求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依法协助法院和管理人处理职工遗留问题;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处置不动产过户手续,银行系统在调取破产企业账户清单和资金信息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还对金融工作局、档案管理局等部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是推动破产企业依法出清救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和人民法院独特法律功能,稳妥处置和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助力惠州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建斌告诉记者。

  《通知》对政府各职能单位协助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作了多项具体规定,以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顺利开展。“过去,社会大众对管理人的角色认可度不高,政府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支持管理人执业,让我们吃下定心丸。”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徐向辉说。

  另据了解,惠州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破产案件审理规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评价办法》等文件。近两年来,惠州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申请案件371宗、结案342宗,经审查正式立案270宗、结案148宗。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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