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某在法院内寻衅滋事被判刑案
2019-10-29 14:29: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绍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3月间,傅某因不服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所实施的扣押措施,多次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人民法庭,以法官不公为由,对法院工作人员采取书面及口头辱骂等方式滋事,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2018年3月2日下午,傅某携喷射油漆罐,再次来到惠南人民法庭,在法庭门口立柱及附近地面等处喷涂“法官不作为”等字样。傅某在被法警带至法庭调解室后,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对法院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直至被民警强行传唤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惠南派出所。

  处理结果

  2018年8月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傅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在公共场所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傅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年8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傅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傅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法官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和使命,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承受者。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为案件裁判结果与自己预期不一致,便迁怒于法官,肆意辱骂、恐吓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傅某判处刑罚,不仅是对其非理智行为的制裁,也有效维护了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更能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形成尊崇法律、尊重法官的法治观念。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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