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色上做文章 在管用上下功夫 在创新上求突破
河北: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精细化立法
2019-10-29 23:21:1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周宵鹏
 

  河北省登记的流动人口近400万,登记出租房屋125万余户,如何实行有效管理?9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探索“以房管人”,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例对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进行创新设计,提出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出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都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和介绍租赁房屋,并明确了公安机关主体责任。

  “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小切口、真管用’的原则,内容更加精准、科学、便民,充分体现了人大立法工作中秉持的担当精神、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元锋说。

  近年来,河北立法工作坚持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填补空白侧重、向机制创新发力,出台了一批质量较高、能起作用的地方性法规,发挥了立法对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精准发力 立法与发展同频共振

  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决定了毗邻首都的河北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在京津冀地区担负着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等重要生态责任。

  7月2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填补了河北草原立法的空白,对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河北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条例;聚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条例;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规。

  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在河北同时实施,河北立法工作以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在河北落地见效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协同、助发展。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倡议下,京津冀协同立法帷幕正式开启,围绕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8月8日,第六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在石家庄市召开,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就同步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深入研讨、达成共识,力争“一个文本、三家通过”。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告诉记者,五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共进行协同立法十几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目前,京津冀协同立法实现由点状到面状转变,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河北立法工作坚持向国家看齐、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法治建设,坚持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促进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周英说。

  立法为民 小切口真管用能落实

  2015年6月1日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开始施行,这项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创制性立法既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等事项,也加强了秸秆焚烧处罚力度。

  此项立法背后,既有河北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的客观现实,又有广大群众呼唤治理大气环境的民意民声。“立法要让老百姓有‘不敢烧’的自觉性,提高‘不想烧’的积极性,由‘要我秸秆综合利用’变成‘我要秸秆综合利用’,使秸秆利用变成能致富的自觉行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2017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当年河北秸秆综合利用率较过去两年分别提高1个和0.4个百分点,秸秆焚烧卫星监测火点较2016年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全国排第二位,人为焚烧秸秆的陋习已基本改变。

  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最高可罚10万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延伸和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公共厕所用地、用水、用电及后期运维管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强调农村公厕不能只建不管;明确禁烟区吸烟、高空抛物、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周英说,河北在立法体例上始终遵循“小切口、大纵深、真管用、能落实”的原则。“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针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采用‘若干规定、决定’等简易体例,有几条立几条、有多少立多少,既源于大法、又细于大法。”周英说。

  不仅如此,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制度,注重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落实法律咨询制度、专家顾问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把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以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凝聚立法的“最大公约数”。

  “河北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志,关注人民福祉,力求通过法治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利益。”周英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相继出台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20多部民生法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先行先试 创制性立法精细好用

  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表决通过后,《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有序参与环保,这部条例也成为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在河北的地方立法中,属于“全国首部”的远非这一项。截至目前,河北省现行有效省级法规197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90部,其中创制性立法占比58%。

  “河北在立法内容上坚持突出创制性、有特色、可操作的理念。对国家没有上位法规定的,大胆先行先试,有力推动了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范照兵说。

  2013年,河北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创制性地规定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建筑企业信用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问题;2016年,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首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以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016年,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首创性将生活补助范围扩大到山区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填补了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空白……

  在法规起草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委托起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自主起草,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由省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联合起草,打破现有单一部门起草格局,尝试以人大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方式。

  “创制性立法,就不能回避、不能退缩、不和稀泥,要敢于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并且要确保砍准砍好。”周英坦言,河北立法工作坚持立项精细化、内容精细化、程序和技术精细化、宣传精细化,尽量多一些细化、量化、具体化规定,务求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把立法质量提升到新高度,实现法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河北坚持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并全面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18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三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创新了“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的监督机制,统筹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收到良好效果。

  紧跟党中央新部署、对标全国人大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关切,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节奏快、质量高的特点,为河北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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