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破产审判资源 提升司法能力案件质效

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

2019-10-31 08:3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王元义
 

  10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将进行调整,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据记者了解,这是继2016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对市级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北京也成为首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北京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提高北京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破产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此次集中管辖后,北京破产法庭将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推动完善配套机制,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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