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手机中的赌场:"人拉人"圈大赌博队伍 涉案1000万

2019-10-31 14:40:02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郭树合 姜良杰
 

  “亲,今天玩‘济宁麻将’了吗?”这句问候语,曾经在山东省济宁市流行过。而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济宁麻将”并非娱乐那么简单,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张巨大的赌博网络。经侦查发现,“济宁麻将”App的注册人数已经达到了10万人左右,一个涉及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的网络赌场,业已形成。

  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共抓获团伙成员28人,以周跃文、张林、胡秀明等人为首的、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的团伙被摧毁。2019年9月19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周跃文等28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合作开发麻将软件

  时下,各类手机App遍地开花,很多以前只能在现实生活中进行的娱乐活动,现在都可以在手机上找到相应的App。

  这样的大好商机,被周跃文与陈林和看在眼里,二人是江西省上饶市老乡,都在广东深圳经营一份自己的小事业。2016年6月,周跃文找到陈林和,说“现在上饶麻将很火,也很挣钱,你是不是能找个人开发一个新的麻将软件,在上饶推广好挣钱?”二人一拍即合。

  随后,陈林和找到在深圳经营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胡秀明、张林。陈林和与胡秀明在2016年9月到一家公司面试时结识,之后,陈林和让胡秀明帮其开发了“豆豆四川血战麻将”“巴蜀麻将”等App,并一直在线运营。因此,当陈林和找到胡秀明开发麻将软件时,胡秀明便答应下来。

  张林说:“我三姐夫是公司法人,我是股东,平时,我们俩接外包,别人委托我们开发软件,给我们报酬,报酬多少与开发的这个软件的难易程度有很大关系,一般开发一个软件得到的报酬约10万元,每三四个月开发一个软件。”经过协商,四人达成共同开发麻将App并按比例分成的协议。

  张林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的计算机专业,胡秀明大学期间学的也是计算机专业,二人又一直在深圳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开发手机麻将App这种工作对他们来讲可谓是得心应手。

  他们首先在湖北武汉租了服务器,对手机麻将App平台进行架构,再利用专业技术并结合所开发地域的麻将玩法规则开发App。

  很快,张林、胡秀明开发出“上饶麻将”App。不幸的是,因为有其他公司已抢先一步,市场已经饱和,“上饶麻将”玩家稀少,“上饶麻将”App上线运营没几天就夭折了。

  “济宁麻将”App问世

  一时的失败并未让周跃文、陈林和放弃。周跃文的岳父家在山东省济宁市,周跃文便打电话给老婆的一个亲戚,询问济宁麻将的玩法。

  周跃文问一些济宁打麻将的规则,比如什么样的情况能吃能碰之类的,陈林和就在旁边给他记录下来。二人整理完毕后交给胡秀明、张林,继续开发“济宁麻将”App,由张林做这个软件的前端,胡秀明做后端,两人共同负责后期维修和服务器维护。

  2017年1月,一款符合济宁人口味的手机麻将App问世了。

  该款手机麻将App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人建立一个微信群后,将客服人员拉到群里,并在群里玩够20局“济宁麻将”,就可以向平台申请成为代理。客服人员向代理出售玩“济宁麻将”的房卡,购得房卡后,代理再向群成员出售房卡,群成员就可以利用房卡创建房间,进行赌博了。

  在每个微信群里,代理会把分值代表的数额在群昵称中或群公告中说明,每个群成员会根据每一局的输赢情况,在群里发红包。有的代理为了吸引群成员积极参与赌博,会免费提供房卡,但在每局结束后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房间费”。

  千方百计搞“运营”

  “济宁麻将”App开发成功后,周跃文、陈林和准备大干一场。根据当初的协议,周跃文负责手机麻将App的推广工作。

  2017年2月,周跃文从江西老家北上到了山东济宁,在一个写字楼里租了一间屋子作为办公室,并让其妻弟江情、江傲以及两名招聘人员作为业务员,之后在济宁市区的运河城、万达广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以摆桌子、布置展板、发宣传彩页等方式,做起了“济宁麻将”App的推广工作。

  为了尽快地聚集“人气”,周跃文以免费下载、免费注册、免费试玩的方式吸引公众。

  因为手机上玩麻将,使用很方便,得到了不少济宁本地人的青睐。“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就能一起打麻将,确实很方便。”一名参赌人员说。

  在公园里、绿地边、树阴下,都可以看到打麻将人的身影,加之周跃文岳父家在济宁的地理优势,熟知本地麻将规则,而济宁又没有此类的手机麻将App,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俱备,周跃文的推广工作进行得顺风顺水。

  通过一个多月的推广,“济宁麻将”App的注册人数有了一定数量,人气逐渐攀升,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案件事实来看,参赌人员已经达到了5000人之众,并有继续增加的势头。

  此时,周跃文、陈林和、胡秀明等人认为,发财的时机已经来临,便开始通过出售“房卡”的方式大量敛财。

  2017年4月,“济宁麻将”手机App开始交费才能创建游戏房间。周跃文让周跃武、江情等人作为客服人员招募代理,向代理出售房卡,并由代理建立微信群,组织群成员在“济宁麻将”手机App内开设虚拟房间进行赌博。代理可以从中收取房卡费用或房间费,张林和胡秀明负责平台的后期维修和服务器维护。

  当然,既然是利用网络进行赌博,就会有“疏漏”。江情供称:因为麻将群里打麻将有输赢,输的人应当在群里发红包,由赢的人领取该红包。如果群里人乱抢红包,这就是抢包:如果输的人不发红包,这就是跑包。针对抢包、跑包问题,江情等客服人员会反映给张林、胡秀明,对抢包、跑包的人进行封号处理,以维护“赌博秩序”。

  截至案发,周跃文、陈林和、张林、胡秀明等人已获利1000余万元,而众多的代理人员也有1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获利。

  运营模式完整

  2017年7月14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红星新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对一起其他案件进行查处,民警发现嫌疑人李某的三部手机微信中有多个麻将群,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因为他们使用微信群,人员特别多,并且在这个微信群里面红包的发送量特别大,红包的发送是用分钟来计算的,每分钟都有。”办案民警说。

  办案民警立即向领导汇报,通过研判,这些麻将群涉及人员众多,极有可能是一起重大网络赌博案件。

  经过长达半年的秘密侦查,办案人员掌握了周跃文、陈林和、胡秀明、张林等人为“济宁麻将”App运营商的事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在江西、广东等地将各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有的嫌疑人在听说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被立案侦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在“济宁麻将”参赌人员的年龄从20岁至50岁不等,受教育程度既有大学毕业,也有中、小学毕业:工作性质既有无业人员,也不乏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济宁麻将”的总代理通过出售房卡每天的收入最高可达7万元。总代理雇佣的人员拿固定工资,在3000元至5000元不等。而最低层级的代理人员,除了靠出售房卡谋取利益,很大一部分靠从每局麻将“抽头”获利。

  “人拉人”圈大赌博队伍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高辉发现,在本案28名被告人中,有21名是“济宁麻将”手机App的代理人员,有的人建立多个微信群,通过“人拉人”的方式不断壮大参赌人员队伍,其中不乏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

  多个被告人到案后认为,“不就是打个麻将吗?都是一两块钱的,怎么就成开设赌场了?”有的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说着说着自己还笑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所知。

  经过阅卷、提审、会同侦查机关对所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一次次地研讨,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达成共识,应当依据本案中对该团伙中每个人通过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进行认定。比如,对于平台研发、管理、客服人员的主观明知问题,在案证据表明“我们的工作就是平时负责给代理充值房卡,代理和普通玩家通过App在线打麻将期间遇到的问题向我们客服反映,客服负责在线答复代理和玩家反映的问题。”“我研发的这款软件一个房间三个人或四个人都可以玩,进入房间需要房卡。”据此,平台研发、管理、客服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向他人出售房卡组织赌博,是有明确认知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对于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利用“济宁麻将”App赌博的代理人员,承办检察官认为,这部分人员通过微信群招募参赌人员,在“济宁麻将”App平台上提供赌博场所,并利用出售房卡或收取房间费的名义进行牟利,形成了“手机麻将+网上支付”的赌博模式,也应认定为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而对于虽然建立了微信群,但系熟人之间利用“济宁麻将”App赌博,人数较少,也未进行牟利的,这部分人员无法认定为有开设赌场的故意。

  另外,承办检察官高辉介绍,为了准确计算每个嫌疑人的涉案数额,又会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仔细甄别,并让嫌疑人进行确认,最终确定了涉案数额。

  案后说法

  通过手机组织他人赌博,是一种新型的开设赌场方式,具有隐蔽性、广泛性的特点。本案中,周跃文等人明知赌博行为是为法律所不容,仍心存侥幸通过手机App平台开设赌场,聚集大量人员参赌,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以致触犯刑律受到刑罚严厉制裁,可谓是“咎由自取”。

  “十赌九输”,赌博被比喻为精神鸦片。本案中,有的参赌人员不惜丢掉工作、不顾家庭而深陷其中。部分参赌人员还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他们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既不能自己参赌,也应规劝别人退赌,但他们均未能守住底线,积极参与其中。

  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只是一种自我安慰,赌博没有大小之分,打着娱乐的幌子开设赌场更是犯罪行为,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奉劝各位网民在利用手机上网娱乐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坚决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高辉)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