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家婚介所虚报个人情况征婚
五旬老妇骗婚敛财获刑六年十个月
2019-11-01 08:59: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苏容
 

  夕阳无限好,“黄昏恋”却可能成为“大坑”。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交往结婚名义诈骗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共计约22万元现金,没收作案工具。

  厦门的苏老汉,今年六十六岁,他早年丧妻,辛苦了大半辈子将儿女拉扯大。儿女成家后,苏老汉独自一人居住,虽然生活富足吃穿不愁,但儿女忙于工作和小家,看望得少,他总觉得生活空落落的。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苏老汉通过婚介所征婚,想找个老伴相随终老。

  经婚介所介绍,苏老汉很快认识了蔡大娘。婚介所的资料显示:蔡大娘今年五十五岁,是厦门本地居民,个性爽朗、家庭殷实,在厦门湖里区有一套三室两厅的房产,子女均在外务工。两人第一次见面便相谈甚欢,临走前,蔡大娘表示自己急需1000元现金,苏老汉也没多想,便将钱给了她。在两人交往期间,蔡大娘称儿子今年打算在外地买房,急需一笔钱付首付,又先后向苏老汉借款25万元。苏老汉认为两人的关系日渐稳定,再加上蔡大娘在厦门仍有房产可作为还钱的保障,便让蔡大娘出具欠条后放心地将攒下的“养老钱”借出。交往半年后,两人决定携手踏入婚姻的殿堂。婚礼筹备过程中,苏老汉又先后为蔡大娘买了价值2万元的黄金首饰。之后,蔡大娘称办结婚酒席需要用钱,又让苏老汉交出了他的银行卡及密码,先后多次取出现金合计7万余元。

  本以为这一段黄昏恋迎来美满的结局,谁知,在婚礼前夕,蔡大娘却带着首饰和现金人间蒸发了。苏老汉多次致电蔡大娘,却联系未果。他和子女商量后,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赶忙向派出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不止“结婚交往”是假的、“家庭殷实”是假的、“本地户口”是假的,甚至“蔡大娘”都是假的。“蔡大娘”原姓刘,外地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近两年来,刘某办理了6张虚假身份证,虚构身份、编造个人信息在厦门多家婚介所登记征婚。为了给骗局增加可信度,她还在厦门湖里区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产,塑造出一个“家境富足的本地老太太”的人设。除了苏老汉外,这几年来,刘某通过婚介所牵线搭桥,以结婚交往为由先后骗取了3名均为征婚对象的老年受害者共计近22万元的现金、首饰等财物。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刘某犯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诈骗老年人的财物,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诈骗老年人财物将从严惩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婚骗案件。苏老汉本想在晚年寻找到能够与自己相互扶持的伴侣,却遇人不淑,最终人财两空,着实令人唏嘘。”承办法官说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往往比较空虚,再加上警惕性和识别能力的下降,使老年人成为了诈骗分子“关注”的“重点对象”。在五花八门的骗术面前,一个不小心便容易落入陷阱,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诈骗老年人财物作为情节之一,可以酌定从严惩处。当然,除了法律救济外,更重要的是老年人要加强警戒心理、子女要更多关怀沟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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