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书画理财未获收益 投资者起诉获支持
2019-11-05 10:2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耿瑞璞
 

  徐女士在投资公司销售人员的推介下,投资十万元购买了该公司销售的名为张大千美术作品投资组合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为1年,公司承诺按年化收益率15%向徐女士兑付收益,并由理财公司担保收益兑付。管理期届满后,徐女士仅收到理财公司兑付的投资本金2万元,未获得收益,故将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投资公司返还投资款本金及收益,理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徐女士诉称,2014年2月14日,她从投资公司购买了一份张大千美术作品投资组合产品,金额10万元,管理期限为1+1年,兑付时间不超过2016年2月14日,年化收益率15%。2015年2月14日产品到期后,投资公司称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理财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承诺承担连带兑付责任,但仅兑付了2万元,也不再支付剩余部分。

  因无法与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取得联系,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手续。后投资公司、理财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女士与投资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签订的《投资管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义务。徐女士依约交付相关款项,投资公司应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现合同约定的最长管理服务期限已届满,投资公司应当依约向徐女士返还投资款本金及收益,故对徐女士要求投资公司返还投资款本金8万元及收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徐女士关于合同约定管理期限外的收益计算方式,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理财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应属债务加入。最后,法院判决投资公司返还投资款8万元并支付合同期内的投资收益,理财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名家书画投资、理财引发的诉讼案件较为多发。该类案件中,商家以书画名家作品的巨大升值空间作为宣传手段,向投资者承诺远高于银行、基金类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法官在此提示,名家书画作品升值空间受制于时间、鉴赏趋势、作品数量等多种因素。甚至有部分不法商家以虚构持有名家书画、利用仿造作品等手段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就书画作品类投资而言,投资者首先应理性看待商家的收益率承诺,尤其对远高于市场回报率的投资承诺要保持警惕。此外,由于书画作品投资需具备一定的书画作品鉴别、鉴赏水平,投资者切勿盲目投资,导致财物损失。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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