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雪红遗愿捐出眼角膜“献给需要的人”

2019-11-06 17:04: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书林 张新悦 武艳艳
 

图为法官李雪红。武艳艳 摄

图为法官李雪红和同事们。武艳艳 摄

图为李雪红(中)与所结对帮扶的村民在一起。武艳艳 摄

  2019年11月2日凌晨2点32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法官李雪红因罹患疾病不幸去世,年仅49岁。

  去世前,李雪红表达了四个心愿,“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交齐最后一季度的党费,不忘党和国家的培养;丧事从简,将骨灰撒入伴她毕生的玛纳斯河,以另一种方式回馈生养自己的‘母亲’;身后穿着法官制服入葬,带着她热爱的事业,走向另一个世界;身故后捐献遗体与器官,帮助那些病危患者重获生命的希望。”

  李雪红去世前,悲痛的家人联系了红十字眼组织库的工作人员,按照她的遗愿,将角膜“献给需要的人”,这是李雪红生前最后的遗愿。

  11月2日凌晨4时,在玛纳斯人民医院急诊手术室,新疆红十字眼组织库工作人员与医护人员向李雪红遗体三鞠躬,小心翼翼地将一对眼角膜组织取下。经过检查,角膜透明清亮,质量良好,可以用于角膜移植手术。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毛玲玲介绍:“李雪红1992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做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后任民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审管办主任、审委会委员。她立足审判岗位,在政治理论学习、司法业务历练上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该院党组书记马国栋称赞李雪红:“入职以来工作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勉敬业,清廉如水。工作27年来,视办铁案为法官天职,主审、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经她主审的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件改判,没有一个当事人上访。”

  查出自己重病后,李雪红从未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请假单上写的都是“事假”。今年6月,病情稍有好转的她,不顾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劝阻,坚持回到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坚持上班两个多月。

  “她生前兢兢业业,为民司法、公正办案。即使到最后躺在病床上,也时刻挂牵着自己的本职业务,挂念着和她朝夕相处的同事们;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该院院长王铂对李雪红的去世深感遗憾。

  行政庭副庭长郑光辉沉痛地说:“患病以来,她没有放下工作,一方面带病继续和同事一起商讨案件,努力工作。生命的最后时刻,主动缴纳了最后一个季度的党费,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书。”

  法官张浩说:“她将同事们为她筹集的17400元就医善款转用于公益救助,去帮助困难群众,为大家树立了榜样。”

  记者了解到,李雪红珍爱法官职业,她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良好业绩。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巾帼建功立业岗位创新能手”、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把眼角膜“献给需要的人”,让光明得以延续,把光明留在人间。李雪红病逝不久,她所捐出的其中一只眼角膜已让一名患者重现了光明。还有一只眼角膜没有找到接受捐献的人。

  接连几天,爱心法官的感人事迹在天山南北传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点赞。949爱心献血联盟、乌鲁木齐普瑞眼科医院正在积极寻找,将另一只眼角膜“献给需要的人”,热心的人们主动展开了爱心传递,参与到这场光明接力中来……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