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房产存款不管不问父母

安徽一男子犯遗弃罪获刑一年

2019-11-08 09:41: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汪超
 

  男子拥有两套房产37万余元存款,却对患病的年迈父母不管不问,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近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金寨县吴家店中心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遗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兴敏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兴敏出生于1973年,父母王某、熊某在家庭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完成了对其抚养、教育等法定义务。1999年王兴敏结婚。2004年起,王兴敏夫妇开始外出务工。2006年以后,王兴敏夫妇长期在四川省工作生活,并购置房产两套,有存款37万余元。王某、熊某在2016年至2019年先后5次因病住院,花费高额医疗费用,王兴敏从未支付医药费,也未回老家照顾父母以尽赡养义务。在父母主动要求王兴敏帮助支付医疗费用时,王兴敏仍拒绝支付。其年老、患病的父母生活极为困难。王兴敏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6月10日,王某、熊某向金寨县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指控其子王兴敏犯遗弃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该案移送金寨县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王兴敏涉嫌遗弃罪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7月24日,王兴敏被金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王兴敏对年老患病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有坦白、当庭悔罪认罪、与被害人达成赡养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法官提醒■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也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王兴敏对其父母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遗弃罪。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有效改善了乡村老年群体的生活状况,但身为子女,仍要尽到赡养义务,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充分享受天伦之乐,让孝老爱亲之风广为传播,让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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