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身纹“恶”字 结伙四处为非作歹
江苏海门一审宣判吴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11-09 10:35: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顾建兵 张美芳
 

  吴某等5名被告人统一身纹“恶”字,多次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吴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7种罪行,其中吴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6.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名被告人因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至5月,孔某、冯某结识了吴某、李某和秦某。此后,5人经常纠集在吴某的纹身店,建立了“怀孕俱乐部”微信群,统一在身上纹“恶”字,为非法获利,逐步形成以吴某、孔某、冯某为核心,李某、秦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5月至10月,该组织对汪某等人实施了诱骗、殴打、恐吓至KTV从事营利性陪侍、强拿硬要、剥夺人身自由、强制侮辱等行为。此外,其中几人还分别实施了强奸、抢劫、强迫卖淫、寻衅滋事等行为。

  2018年5月底至6月初,吴某、孔某到广东省东莞市某镇,通过利诱与威胁相结合的手段先后带回5名女子,要求她们在海门市某KTV从事陪酒陪聊工作,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少女。冯某也从邳州市带回未成年少女杨某至某KTV从事陪酒陪聊。2018年7月,冯某又让杨某诱骗另一名未成年少女顾某陪酒陪聊。此外,吴某还威胁、恐吓钱某,使其被迫卖淫。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制侮辱等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吴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不满20岁的青少年。他们都远离父母从外地来到海门,从小普遍缺少家庭关爱、正确引导和社会监管,缺乏识别能力,导致在成长过程中易误入歧途,继而走向犯罪道路。”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家长要跟踪孩子的成长,尽到监护的职责;学校要在课程设置、课程安排上重视法制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酒店、洗浴房、按摩店、KTV等场所的管理,精准预防,斩断伸向青少年的“黑手”,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