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中全面深化改革

2019-11-09 17:53: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唐兴华
 

  201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清华大学作了一场题为《新时代中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报告。

  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政治遵循,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基本属性为主题,全面阐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推进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全面展示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引发了有关各界的热烈反响。

  周强院长的报告,全面回顾了党领导司法改革的伟大进程,系统回应了司法实践面临的崭新课题,并对人民法院未来的工作目标进行了深度展望,对指导人民法院更好做好各项工作,对全社会更好的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报告指出,“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属性。所谓“寻找事实”,就是查明并最终认定事实;所谓“寻找法律”就是寻找并最终适用法律,这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要义。这项工作直接决定正义分配的最终结果,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价值认同,对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过程中,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过程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全面重塑,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

  第二、做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工作,根本要求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前提是改造法官的主观世界。

  “寻找事实、寻找法律”进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最终实现“正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遵循的逻辑脉络和价值取向。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是法官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交互作用过程。事实的最终确认要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法律的正确适用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对法律规则适用的自由裁量。

  深入思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规律,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我们可以看到,造成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源,无外乎四个方面:一是法官自身司法能力不足造成的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偏差;二是基于法官社会经验和认知能力的差异造成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不同认识;三是法官自身责任感缺失、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的技术性差错;四是法官在在利益的驱使下,偏离道德原则,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过程中进行权力寻租,造成司法腐败的严重后果。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一靠改造客观世界的制度建设,二靠改造法官的主观世界。

  高度重视主观世界的改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扎扎实实改造主观世界。法官的权力可以通过外在的制度进行刚性约束,但是法官的主观世界往往是法律难以达到并有效起作用的私人领地。因此,改造法官的主观世界,锻造法官优良的政治品格和良好的道德操守,是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深层次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系列努力,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全国法院开展了全员轮训,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法院干警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大家充分认识到,无论在法院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是人民公仆,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造福,绝不谋求个人私利的政治操守,锻造了法官更加健康的主观世界,也使得法官在“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中,更加主动的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更加严谨的开展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自觉的抵制各种诱惑,更加坚决的杜绝司法腐败。

  人民法院努力锻造法院干警对党和国家事业无限忠诚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对司法廉洁的高度道德自觉,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第三、做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工作,需要破解一系列体制和机制障碍,实现对法官司法审判权的充分尊重与有效监督,同时要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为法官赋能,提升法官“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能力,为实现个案正义提供优越的外部环境和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为此,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只有亲历司法过程的法官,才有可能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革除案件办理层层审批的制度,将审判权真正交还法官、交还合议庭,实现了“由审理者裁判”的改革目标。同时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实现了“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破除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病。

  二是开展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社会生活日趋复杂,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新的法律规则不断涌现,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需要更加系统、更加专业的知识背景,因此让专业法官审理有关专业案件成为时代的迫切需求。同时鉴于不同法律关系在寻找事实过程中存在的显著差异,有赖于更加专业、更加精准科学的的事实查明规则和技术保障体系,为此人民法院开展了法院组织体系的全面改革,建设了更加科学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六个巡回法庭、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以及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在多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等,以此助力人民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全面现代化。

  三是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囿于既往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和做法,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甚至在极端情况下造成冤案、错案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一系列措施,解决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更好的认定事实与更准确的适用法律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四是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来,可以让法官通过参与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增加法官的社会阅历,提升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来可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让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办理难度大、事实查明困难、法律适用问题复杂的案件中,集中精力在“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中,为社会公众更好的提供更加正义的司法产品。

  五是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如果合法、有效、可执行且能执行的执行依据决得不到全面执行,会造成司法正义的落空。为此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并圆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未来人民法院将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让司法正义在最大限度内得以最终实现。

  六是深化司法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司法公开让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经由网络向大众传播,一方可面提升当事人对司法改革成就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可以规范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司法行为,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七是智慧法院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强调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人民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通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的建设,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智能应用场景,提升事实认定的科学程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法官的法律查找与法律理解能力,为法官更准确地适用法律提供技术支撑。

  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破除人民法院在“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工作中面临的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为目标整体协同推进的。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司法改革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这充分证明了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诚然,在落实改革过程中,仍有一些配套改革措施有待推进,仍有一些新老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仍有进一步改革提升的空间。我们要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更好推进各项工作。

  第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实现了现代化重塑与变革,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面向未来,信息化将会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无限可能。在数字社会中,平等、自由、民主以及法律、秩序和正义,都将被重新定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面临广阔前景。未来的人民法院将更加智能化,中国法院也将为全球法治贡献更多智慧,与此同时,我们将面临数字时代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我们以更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审视当下、展望未来,将中国的司法审判工作做的更好。

  未来,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做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核心工作为有力抓手,深化对司法规律的认知,推出更多富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并及时解决在改革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记初心使命、继续深化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