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构建递进式诉源治理机制

2019-11-11 10:37: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刘阳
 


黄山中院院长陈严法到歙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调研。

休宁县法院法官调解一起相邻权排除妨害纠纷。

徽州区法院法官上门为老人司法确认遗产调解案。

  安徽省黄山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道递进式诉源治理机制,扎实推进“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衔接、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7606件,同比下降了9.77%。

  党委政府引领全域全程推进

  “推进诉源治理是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多元解纷防线体系的现实路径,是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瓶颈的必然选择。”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严法介绍说,黄山中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助黄山市委政法委于2018年9月将“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市、县两级平安综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实行季度通报排名,这一举措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1至10月,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14821件,同比下降了15.65%。

  “诉源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提出,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应当贯穿‘所有法院、所有案件、所有流程’,要坚持全域全程推进诉源治理。”陈严法说。

  为遏制刑事案件的增长,黄山市两级法院重点关注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罪等多发犯罪,同公安局、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详细剖析案件多发的原因,提出预防化解建议,有效遏制刑事案件的增长。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黄山中院与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台《会商制度(试行)》和《黄山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司法与行政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促进官民和谐。

  为遏制执行案件增长,黄山中院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其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探索诚信履行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等,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全面建设专业化调解队伍。面对全市法院原先专门从事诉前调解的专职人员只有10人的窘境,通过返聘退休法官,选聘品德兼优的调解员、司法辅助人员,建立一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队伍。通过举办规模化、专门化的调解技能培训班,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员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激活三治融合源头防范纠纷

  吕某一家三人不满休宁县国土局《月潭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协议书》,诉至法院。黄山中院受案后,发现该协议还没有履行,案涉房屋也未拆除,考虑到月潭水库工程系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需搬迁安置移民1737户。如果此案处理不好,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黄山中院法官本着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初衷,向行政机关指出其在行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多轮调解,休宁县国土局及时查摆、纠正问题,吕某一家三人撤回起诉,有效避免同类纠纷爆发。

  这是黄山中院强化办案过程中解决基层共性问题的一个典型例子。

  黄山市两级法院注重在矛盾纠纷的初始源头,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善治目标。

  指导基层法治。强化审判中发现的基层共性问题进行研判,延伸司法职能,提高基层法治能力。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法治教育、法治讲坛等活动140余次,通过以案说法、以事普法,提高基层管理者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就地解决纠纷的水平。

  引导基层自治。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纽带作用,主动延伸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市法院普遍成立法官工作室,法官不定期上门指导、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7年以来,歙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歙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园区法官调解室”,黄杭高铁等重点工程设立“重点工程法官调解点”,聘任退休法官每周固定时间到调解室(点)接受企业法律咨询,帮助解决纠纷,服务园区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

  推动基层德治。大力支持人大代表做强基层诉源自治力量。歙县法院积极协同配合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挂牌成立全省首个人大代表综治工作室,为群众提供纠纷调处等服务。黟县人民法院在洪星乡红光村村委会挂牌成立特邀调解员工作室,聘任党的十九大代表、红光村党支部书记金玉琴担任特邀调解员,提升基层自我消化矛盾、自行解决纠纷的能力。重视徽州传统文化引领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挖掘和弘扬徽州“孝为本、理为先、和为贵、法为绳”文化传统,歙县法院先后在雄村成立“乡贤·法官工作室”,在槐塘村设立“侨乡·法官工作室”,选任乡贤、侨眷40余名,充分发挥乡贤、侨眷的楷模作用,协助调解员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徽州区人民法院设置诉调对接工作室11个,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资源,形成解纷合力。今年截止到9月15日,共办理516件司法确认案件。

  黄山中院积极推动把“无讼社区”创建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体系。黟县法院在郭门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助力“无讼社区”建设。2019年上半年,郭门社区通过诉前调处各类纠纷803起,形成“无讼社区”郭门模式。

  黄山区人民法院根据黄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地域特色,构建符合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和服务游客当事人需求的实体化、常态化的诉调对接平台,在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太平湖人民法庭成立诉调对接站,建立“电话接访、诉前联调、巡回审判”等一站式服务,化解旅游纠纷。同时为行政执法部门整肃旅游秩序、营造良好服务环境提供法律帮助。黄山风景区已实现连续12年无治安类刑事案件、21年无群体性事件、24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共同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无讼景区”。

  多元力量解纷多种渠道分流

  屯溪一小区15户业主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诉至屯溪区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分析15起纠纷后,决定全部委派至小区所属的黎阳街社区物业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到15户业主或认为房屋长期闲置无需交物业费,或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愿交物业费,找到纠纷症结,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成功调结12起,2起进入诉讼程序。

  “诉前调解不仅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把纠纷化解在社区,避免了矛盾升级,同时有助于监督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黎阳街社区负责人说。

  为强化诉前调解力量,黄山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1+1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规范要求各种调解组织力量强化纠纷源头的共同治理,实现多种渠道分流治理。建立纠纷解决告知程序。明确告知当事人选择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就虚假诉讼法律风险进行诉前释明,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好繁简案件的识别工作,从识别标准、识别程序两个方面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达到科学分类、繁简得当的效果。稳步开展要素式审判改革试点,加快成立速裁团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截至目前,通过速裁方式审结案件5153件,诉前调解结案4660件,平均审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二。

  建立专业性调解平台,对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家事纠纷等多发案件纳入先行调解范围。黄山中院和屯溪区法院联合交警、司法、保险、鉴定等职能部门,设立了“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道交事故处理一网办案,一键理赔。屯溪区法院在辖区5个镇、4个街道设立19个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祁门县人民法院建立律师调解机制,律师担任调解员,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或开庭前。

  通过多渠道分流,多元力量解纷,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结案件6274件,司法确认案件12046件,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比达53.98%。

  优质高效解纷强化诉讼治理

  “公正高效办好诉讼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一直是全市法院努力的方向。”陈严法说,全市法院重点抓了二审、执行、涉诉信访案件的案源治理,让进入诉讼的纠纷得到化解。

  全市法院梳理出“占案件总量比例高、占新增案件比例高”的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婚姻家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十类案件,制定类案会议纪要,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面对前几年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较多的情况,歙县法院通过加强与人社局对接,化解劳动报酬系列纠纷。屯溪区法院探索运用个案示范诉讼效应带动同类批量案件的统一裁判或调解,今年化解房地产类涉众案件300余件。在家事审判中,法官将徽文化中具有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功能的解纷性合约精神,以及诚信、孝悌等美德融入办案之中。法官将“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敏则有功、惠施于人”的“和合”家事纠纷处置理念向当事人传输,劝解、引导当事人破镜重圆、重归于好。2019年1至10月,全市婚姻家事案件收案1582件,同比下降了12.84%。

  构建案件办理沟通协调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立、审、执、访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沟通机制及相关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上下级法院和法院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内部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发改案件同比降低41.1%,再审案件同比下降35.7%。

  全面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3.41万件,占结案总数的62%。推行案件报结前院、庭长核阅制,对案件的程序、实体、文书、审判组织构成等70多项进行全面核查,强化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对于审判质量经常出现问题的法官,通过定期通报公示、重点督查督办,切实提高其审判质量。

  全市法院建立“一把手”主抓涉诉信访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出台信访终结听证办法,建立信访缠诉应急联调机制,困难信访人的社会救助机制,妥善化解了一批信访矛盾。2019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受理信访案件382件,同比下降35.14%。

  通过多措并举的诉源治理,全市法院2019年1至10月受理案件27606件,同比下降9.77%,祁门县法院、黄山区法院、休宁县法院、黟县法院受案数分别下降31.48%、23.07%、20.57%、16.11%,法官办案压力相对减轻。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