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手段强迫交易 泰宁男子触犯刑法获刑

2019-11-13 09:29:17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福建省泰宁县男子冯某龙、杨某清以暴力、威胁手段伙同他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杨某清、冯某龙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10个月,同时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李某平为控制泰宁县土方和砂石料运输、买卖市场,纠集冯某冬、冯某胜与被告人冯某龙、杨某清和运输车队老板廖某明、黄某苏、廖某、吴某芳、崔某等人,逐步建立起以李某平为首,以廖某明、冯某冬、冯某胜为成员,黄某苏、廖某、吴某芳、崔某、冯某龙、杨某贵清参与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李某平等人在泰宁县土方和砂石料运输、买卖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龙、杨某清以暴力、威胁手段伙同他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冯某龙、杨某清未参与强迫交易的协商和运作,被同案人冯某冬利用参与少量违法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认罪悔罪,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