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13人“套路贷”涉黑案开庭审理
2019-11-14 08:42: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梁军
 

  11月11日至12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杨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被告人徐杨在襄阳市成立一商贸公司开设POS机养卡套现业务,并拉拢被告人庄伟到该公司入股。2013年,徐杨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张杰毕、李腾霄、周举科、甘涛等人收为小弟,上述人员在徐杨的安排下,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至此,一个以徐杨为组织、领导者,以庄伟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杰毕、李腾霄、周举科、甘涛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3年以来,被告人徐杨以该公司为依托,通过非法开展POS机刷卡套现、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未经许可的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签订单方留存空白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增债务等“套路贷”手段大肆敛财。该组织在放贷时,首先制造银行流水,再扣除所谓的“砍头息”“保证金”“家访费”。为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该组织成员会安排其他成员为被害人“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并借助抵押、公证、诉讼等方式将虚增的债务合法化,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涉案总金额达628万余元。该组织共实施了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6起,其他违法案件4起,严重破坏相关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徐杨等13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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