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受惩处 涉案金额894余万

2019-11-14 08:44: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贾连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王某川等22人因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1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王某川、赫某龙违法所得、赌资894余万元,予以追缴和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川、佟某、王文某和赫某龙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各自纠集其他被告人自2010年至2017年间,在当地长期开设赌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川、佟某、王文某和赫某龙的组织体系基本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形成影响较为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达茂联合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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