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赃款400余万元 男子获刑三年罚金2万
2019-11-14 10:43:3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曾飘越)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莫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5月,诈骗分子将所得赃款转入名为某传媒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个银行账户内。被告人莫某在明知款项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妻子名下银行账户用于接收上述公司的赃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358260元,而后被告人莫某将钱款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后再转入户名为肖某、何某等银行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并帮助转账进行转移,数额共计人民币435826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退赃退赔,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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