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犯案丨石嘴山中院依法对强奸杀人犯杨志慧执行死刑
2019-11-15 10:15:04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强奸犯杨志慧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石嘴山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杨志慧租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张斗子桥蛟龙口村六队附近时,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争吵。杨志慧采取威胁手段,在出租车上将被害人强奸。当日18时许,杨志慧将被害人带至附近水渠边,使用出租车上的一条蓝色毛巾将被害人勒死,拿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以及现金200余元,将尸体抛入水渠中,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系被他人勒颈后窒息死亡。2017年9月25日,杨志慧在惠农区一商店内被抓获。

  石嘴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志慧采用威胁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用勒颈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杨志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杨志慧不服,提出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志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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