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一村主任调包银行卡取款获刑一年
2019-11-15 10:33:45
 

    中国法院网讯 (姚茂 杨恋)   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华原系织金县某乡镇一名村主任,2018年12月,李某华以给村民肖某付和肖某友办理“冬春救助”款为由,用他人的银行卡与两被害人银行卡进行调包。2019年1月3日,李某华经过伪装后在银行柜员机上将肖某付银行卡上的11000元存款取走。同年1月10日,李某华以同样的方式,将肖某友的5200元存款取走。

  因被告人李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代价沉重,教训深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身为基层干部,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害村民的利益,要算好人生“三笔账”,正确对待手中权力,洁身自好,认真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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