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法院司法为民70载 改革创新不停步
2019-11-15 14:43:35
 

    中国法院网讯 (吕静)   70年前,3名审判人员,加上两间简陋平房,就组成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从寄居南头关帝庙到现代化办公楼,从手写裁判文书到不用一纸一笔无纸化办案,宝安法院几经变迁;但不变的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不变的是从未停止改革创新的步伐。“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以及“3+3”国家级改革品牌矩阵……70年筚路蓝缕,宝安法院人不断创新,用智慧和汗水描绘美好未来。

  有智慧,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

  “案件量连年增长是一件好事,说明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了,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法院,用法律解决问题。”连军怀庭长所在的西乡法庭是案件量“大户”,但他并没有抱怨这么多案件让他晚上、周末加班,而是为法治环境改善感到高兴。30多年前,刚毕业的连军怀来到宝安法院,那时只有36名政法编干警,他就是第36个,因此他的工牌编号为36。30多年来,干警规模不断扩大,但连军怀对法官有种特别的情愫,编号一直不让变,就像他为民司法的初心一样。

  从新中国成立初到改革开放,宝安法院的案件量并不多。从连军怀进宝安法院开始,位于“二关线”外的宝安聚集了大量“南下”人口,案件量逐渐多了起来。据连军怀介绍,宝安法院为了提高审判效率,1997年就探索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书记员工作被单独列出,专门从事庭审记录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建立了全国首支独立管理、集中调配的书记员队伍。

  以书记员单列制度为依托,该院又在2003年建立法官助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形成了“法官办案、助理辅助、书记员记录”的新型审判管理模式。“法官员额是固定的,只有增加辅助人员。”连军怀称,助理处理琐事,法官更加专注办案,分工使得效率明显提高。

  然而,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和法治环境改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人口大区的宝安进一步面临司法供需的矛盾。2012年开始,宝安法院开始探索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形成了“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办”的三元分流模式。“怎么会这么快?刚立案没多久啊!”分流之初,速裁庭负责人陈沁寰经常看到当事人惊讶的表情。她坦言,分流前,可以很快处理的小案子,如果排在复杂案件后面,就会耽误大量时间,导致“繁案结不了,小案排不上”的尴尬处境。

  此外,宝安法院还主动为当事人考虑,提供了更多更恰当的司法服务。从2009年起,该院就开始探索诉前联调机制,裁判不再是维护公正的唯一途径,调解逐步满足了群众对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司法需求。2015年,该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经过多年的积淀和在宝安区委政法委的推动和协调下,宝安法院于2018年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据该中心调解员吕凤仙介绍,服务中心的成立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法官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对繁琐案件进行精审。

  有温度,人性化办理家事案件

  1950年,新中国颁布第一部法规,即《婚姻法》。“当时的民事案件大多是婚姻案件。”据原宝安区法院历史资料显示,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妇女要求离婚的案件占民事案件的大头。旧中国实行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新的婚姻法赋予人民结婚离婚的自由。宝安区法院依托婚姻法,充分保障妇女的权益。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社会步伐不断加快,人员跨区流动频繁,离婚率在深圳走高。宝安法院院长马文权称,新问题层出不穷,加之群众迫切的司法需求,客观上造就了宝安法院改革创新的先天优势。长期以来,当事人将离婚闹到法院,以往法官单纯认定为离婚案件,聚焦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抚养权或探望权纠纷,却对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不加区分,以致离婚后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1993年,刚到宝安法院的洪胜元就经历了一件终生难忘的事情。在她协办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被判各抚养一个孩子,但男方却把两个孩子带回了老家,没能带回孩子的女方难以接受,拐走了办案法官的孩子。“这件事对我触动太大了,离婚案件不是审理完就完事了。”据了解,此后宝安法院逐步重视判后回访制度、帮扶制度和家事调查员制度。

  多年以来,宝安法院从司法温度、人性关怀的司法理念出发,探索了一系列家事审判经验。2012年,宝安法院成为深圳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于2016年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驶上了家事审判改革的快车道。结合该院建立的多元解纷机制,离婚案件的诉前联调被格外重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遇到出现婚姻危机的夫妇,我一定千方百计促成调解。”调解离婚案件,吕凤仙下功夫最多。今年4月,成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刘某告上法庭,吕凤仙敏锐地意识到他们婚姻正遭遇“三年之痒”。男方非常孝顺,遇事和其母亲商量,却忽视妻子的存在,加剧了婆媳矛盾。“夫妻关系是第一关系,你们夫妻过不好,还谈什么孝顺。”经过好几个月的调解,刘某夫妇在吕凤仙的“指点”下幡然醒悟,女方撤诉。

  有阳光,让司法公正触手可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1954年,宝安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邀请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推动司法公正。“既然要公开审判,就要有陪审员参加,每次开庭都会有两个陪审员。”据历史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初,公开审判在我国其他地区比较少见,但当时宝安法院就在深圳选任了一批陪审员,组建法庭公开审判,阳光司法建设逐渐起步。

  1955年6月,一个叫陈绍光的人无意中成为了宝安区法院一项司法制度的第一人。在南头法庭审理一宗七人抢劫案时,陈绍光作为“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于当时还没有律师这样的名称,法院只是委派陈绍光做被告的辩护人。从此开始,宝安区法院就开始了有辩护人、公诉人参与的刑事审判模式,越来越多的群体开始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避免司法过程中出现差错甚至腐败问题。

  “法院太难了,因为总有一方会败诉,败诉就可能引发不满。”连军怀认为,法院自身要树形象来赢得人民群众的口碑,把司法过程晒出来就是很好的手段。70年间,宝安法院一直在探索阳光司法。今年7月,宝安法院在沙井街道的一场巡回审判吸引了全国的目光。该院在全国首次采用5G便携式庭审系统进行网络直播的巡回审判活动,实现了全民参与审判。此外,宝安法院以信息化手段促阳光司法的举措不仅在于此。今年2月,宝安法院还拿下了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全国试点。

  “案件进行到哪一步了,谁在什么时候点开了卷宗,系统上面都会留下痕迹。”陈沁寰坦言,无纸化办案除了把法官、法官助理从案山卷海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功能是办案全程留痕,监督整个办案过程。据了解,在纸质办案阶段,卷宗需多方传阅,极易造成丢失,宝安法院的无纸化办案基本完成了传统“卷随人走”到“人卷分离”的转变。值得一提的是,宝安法院在无纸化办案的基础上,还打造了“大融树”数据云平台,为审判管理部门进行案件监督、质效督查、绩效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70年历史长河中,宝安法院的司法改革不胜枚举。近年来,宝安法院致力于打造一批国家级改革项目,多元解纷、繁简分流、无纸化办案以及少年综合审判、家事审判、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等改革(简称“3+3”)就是宝安法院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些改革探索,并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都融入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血液里。马文权表示,该院将继续传承70年不变的改革基因,以“3+3”为新起点,打造出第7个、第8个、第N个国家级改革品牌,进一步将品牌矩阵做强做大。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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