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借贷案件审理 截断不法分子获利通道
江苏法院重拳出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2019-11-16 09:02: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为有效防范打击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这是继江苏高院前不久制定并印发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后,江苏法院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又一重拳。

  据江苏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介绍,网络“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金融信息中介(P2P平台),或以网站、APP、微信等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工具,通过虚构法律关系、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套路贷”与线下“套路贷”相比,作案手法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泛、社会危害性更大。

  据了解,江苏法院将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力度。在立案环节,要看约定管辖是否合法有效,对批量诉讼,从严审查。在审理环节,要加强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执行程序中,对《指南》下发前已经审结尚未执结的网络借贷案件(含终本案件),应中止执行;已经执行完毕但案款尚未发放的,暂停发放;同时将执行依据移送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甄别。

  江苏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蕴向记者介绍,凡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应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应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同时,全省法院将严格把握法律标准,正确区分网络“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合规网络借贷之间的界限,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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