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拘留两天悔改 联系家人结案
2019-11-17 11:10:22 | 来源: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通过拘留,给俺上了一堂生动的人生教育课。今后,俺一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再也不做糊涂事了。”11月16日,一走出拘留所,被执行人崔某就拉着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杰的手,惭愧地这样说。

  原来,2018年春节过后,崔某因在背河洼地养鱼,急需资金开发鱼塘。经当地村委会推荐,在某银行借款5万元。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崔某与某银行约定,2019年2月16日前连本带息崔某一次性归还。但到了还款日期,崔某一再推脱,拒不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某银行将崔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9年8月28日,依法判令被告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该院判决生效后,崔某像没事人一般,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某银行无奈,2019年9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

  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崔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郑杰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时,敦促崔某积极还款,履行义务,早日结案。崔某满口答应。此后,郑杰三番五次找崔某做思想工作,崔某总是今推明(天)、明推今地和他“掉猫猫”(当地土话,意为推诿)。郑杰尽管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崔某都分文不还。

  为惩戒其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14日凌晨,在该院开展的“金融清收风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郑杰带领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拘传。然而,崔某被拘传到案后,不是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而是用沉默表示对抗,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鉴于其态度恶劣,经院领导批准,郑杰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惩戒措施。

  让郑杰万万想不到的是,11月16日上午,已拘留2天的被执行人崔某,通过拘留所民警给郑杰联系,说:“只要解除拘留,这就还款。”于是,郑杰放下手中的工作,赶往拘留所进一步明法释理。经说服教育,崔某联系到家人,将5万元钱及利息,全部清偿完毕。办理好执结手续,崔某在写下悔改保证后,郑杰经请示院领导批准,遂提前解除了对崔某的拘留决定。

  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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