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通风报信 定远县资规局原工作人员获刑

2019-11-20 14:05:47
 

    中国法院网讯 (杨超 张蓉蓉)   11月8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定远县资规局某国土所原副所长李某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对被告人李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抽调至县依法整治砂石行业工作指挥部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向盗采砂石人员通风报信,透露执法大队巡查路线、地点、人员、车辆、巡查安排等信息,成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查处,并四次接受犯罪分子提供的感谢费共13.8万元。

  庭审中,李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并请求法院给予从轻从宽处罚。

  定远县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金融部门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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