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同行强迫交易 垄断死虾回收市场

杭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获刑

2019-11-23 09:27: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沈某等1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5万元。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起,被告人沈某在杭州市下城区农都市场内开始涉足水产行业。2011年2月,被告人沈某纠集闲散人员,持凶器殴打农都市场经营户,造成了恶劣影响。2013年初,农都市场搬迁至萧山区新街街道,成立浙江省大型水产批发市场杭州市萧山区新农都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新农都市场”)。被告人沈某在新农都市场内相继设立了“沈门水产商行”等经济实体,不断扩充经济实力,先后网罗、纠集有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死虾回收生意,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李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邢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新农都市场死虾回收行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大肆采用殴打、威胁、辱骂、滋扰、纠缠等违法犯罪手段,对市场同业竞争对手、市场经营户、购虾商贩造成心理强制,影响市场管理部门的正常管理,对新农都市场死虾回收行业形成一定程度的控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安排住宿,经常组织聚会活动,出面为组织成员解决各种纠纷;控制部分摊位的死虾回收生意,销售金额达1800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新农都市场内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38起,被害人达50人以上,造成轻伤2人,轻微伤20人,强迫交易金额123万余元,破坏生产经营,造成被害人损失7万元左右,严重破坏新农都市场及周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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