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司法 尤溪县法院法官带着国徽去办案

2019-11-25 16:02:30
 

    中国法院网讯 (张尚鸣 廖尚流 何凡)   11月25日清晨,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法官们就开始整点行装,驱车赶往35公里外的台溪乡凤山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尤溪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村50余名党员干部和村民旁听庭审。庭审同时通过网易进行视频直播,这也是福建法院组织开展的首场“带着国徽去办案”巡回审判网络直播。

  被告人陈某为开垦坪地种植茶叶,雇请林某驾驶钩机对凤山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下回山”山场,进行毁林开垦并挖掘平整。经尤溪县林业局台溪林业站鉴定,凤山村山场被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6亩,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涉案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尤溪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林权单位同意,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4.6亩,改变被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某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陈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了尤溪县台溪乡凤山村民委员会的谅解、缴纳了部分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陈某应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38214.9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原状,若未能在期限内恢复,应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2777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森林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规定,引导村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

  近年来,尤溪法院找准百姓新需求、适应媒体新热点、探索普法新模式,利用“巡回法庭+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山区林间,让阳光司法撒进乡村、院落,不断提升巡回审判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着力惩前毖后,遏止犯罪。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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