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
2019-11-28 09:55: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力度,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了申请主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除了家庭成员外,还包括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

  《指引》明确,申请人若缺乏举证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履行释明义务,指导申请人举证。人民法院也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由该类组织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援助。

  《指引》提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的措施等。

  《指引》还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此外,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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