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5人涉黑案

2019-11-28 09:58:52
 

    中国法院网讯 (答雨晴)   11月21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对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玉恒、杨亚军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玉恒、杨亚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联军、张孟孟等1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数额27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玉恒、杨亚军以实施犯罪为目的,通过成立公司、分公司,长期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攫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其经济利益,形成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颍上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王玉恒、杨亚军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1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组织内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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