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9-11-29 14:28:17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行医一案。

  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敦化市卫生所分别于2012年、2017年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9000元。

  此后,刘某某再次进行非法行医活动,于2019年5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没有行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无证行医,情节严重,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提醒:非法行医者害人匪浅,就医要到正规医院,找执业医师开药,到正规药店购药,不要贪图便宜,不要偏听偏信,要了解基本的医学常识,避免上当受骗。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举报。如在非法行医地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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