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规范
2019-12-02 08:32: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伟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优化行政审判资源、调整工作机制,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促进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

  《意见》明确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行政案件从普通行政案件中分流出来进行简化、快审,其他行政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要求一审程序中,在繁简分流甄别的基础上,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规定简化庭审程序及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内容,并要求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二审程序中五种情形可以采用阅卷、调查或询问方式进行简化审理。申请再审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调取原审案卷。

  《意见》极具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明确提出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的概念,将繁简分流中“简”定位于简单案件简化、快捷审理机制。二是全面、系统地界定不同审级中简单行政案件的范围、类型。三是大幅简化庭前及庭审程序,将不必要的繁文缛节予以剔除。四是针对行政诉讼中系列案件和关联案件较多的特点,依法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五是明确二审进行简化审理的具体方式,以及简化审理与合议制法定审判组织的衔接问题。六是对简化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问题进行规范化指引,努力破解一线法官“不愿简”“不会简”的现实难题。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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