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头脑不冷静  一拳换来四年刑37万元赔偿

2019-12-05 10:30:25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俗话说:“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为人处世,学会适当地谦让,不仅不会招致危险,反而是寻求安宁的有效方式。否则,遇事不冷静,争雄斗狠,动辄大打出手,就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被告人杜某因区区小事出手伤人,不仅要坐牢,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代价之沉重,令人扼腕叹息。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某经济损失37.05万元。

  杜某是个性格暴躁甚至近乎暴戾的人,虽说已近花甲之年,但依旧没有收敛。2017年6月18日14时许,杜某酒后与同村人杜某某相遇,醉醺醺的杜某抽出一根香烟递给杜某某,并口出污言秽语与杜某某开玩笑。受了侮辱的杜某某心生不悦,两人发生争执。怒火中烧的杜某挥拳朝杜某某眼部打了一拳,致使杜某某左眼受伤。

  经鉴定,杜某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杜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杜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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