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男子贩卖假烟、买卖身份证件获刑十个月

2019-12-05 14:22:30
 

    中国法院网讯 (肖钰娟)   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假烟、假证的被告人顾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顾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12万余元向徐某购买假烟,随即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部分假烟利用网络进行销售,非法获利2万余元。另一边,顾某某在2018年7月接到了一名网名“胡大帅”的网友的“订单”,对方欲购买3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顾某某在收取了270元费用后,将由“胡大帅”虚构的3份个人信息及电子照片提供给了从朋友圈中找到的“上家”,“上家”制作完成后,将3张假证邮寄到“胡大帅”提供的收货地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为53195.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顾某某买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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