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设卡收“买路财” 男子获刑九个月

2019-12-05 15:48:39
 

    中国法院网 (罗兰)   因索赔得不到满足,姜某便私自在路上挖坑、设卡,拦截过路车辆索要钱财,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索赔不得还吃上了官司。近日,姜某以敲诈勒索罪,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姜某在北门村委会开发的沙县长泰公寓处开了个早点店,因其常将桌椅、设备摆到店外,影响小区容貌和管理,与物业发生纠纷,导致早点店无法继续经营。姜某认为,造成的损失需由北门村委会负责,但索赔遭拒绝。姜某便想用拦截到北门村伐木的林木承包商要钱,以达到向北门村索赔挽回损失的目的。

  2017年5月3日9时许,姜某将山场通往该村的村道挖掉,拦截运木材车辆,不让木材外运。被害人曹某等人为减少损失,只得给姜某2000元。2018年6至7月,姜某又在此路上当起了“拦路虎”,从被害人曹某等人处拿到8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拦路截车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沙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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