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香洲法院灵活执行助企业渡难关

2019-12-05 16:14:4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冬 梁倩雯 林碧娜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方法成功执结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确保了欠债企业继续正常运作,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企业因资金瓶颈欠租

珠海市某塑胶模具公司(下称“某模具公司”)从2013年初起租赁珠海市某单位名下的2栋房产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下半年,该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了珠海市某单位3个季度的租金,共计200万余元。

今年3月初,珠海市某单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模具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某模具公司未依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5月底,珠海市某单位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模具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暂计240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珠海市某单位请求法院立即对某模具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机器设备等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尽快拍卖处理偿还债务,并希望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香洲区法院执行干警向某模具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传唤日期到法院接受调查,并积极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该公司还在正常经营中,公司内四五十名工人都在照常工作,公司名下有3个基本账户、大批机器设备以及对其他公司享有的近100万元债权,而且该公司还在多地洽谈业务,近期会有相关收入到账。他表示,由于货款未到等原因才导致无法支付拖欠的租金,希望通过香洲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争取宽限一定时间。

巧用“活封”措施保障双方权益

为核实某模具公司申报财产的真实性,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银行、该公司经营场所、对该公司负有债务的企业等地进行现场调查,确定该公司报告的财产情况基本属实。随后,执行干警冻结了该公司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以及对其他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

考虑到该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为减小对工人情绪的影响,执行干警向当事双方送达了查封裁定,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内的机器设备灵活采用“活封”措施,仅对现场机器设备进行了全程录像和登记造册,并未实际查封扣押,使该公司得以继续正常生产经营。此后,执行干警将上述财产调查情况和执行措施及时向珠海市某单位反馈,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沟通。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达成暂缓执行的和解方案,香洲区法院将某模具公司已被冻结在案的50万余元银行存款先行扣划支付给珠海市某单位,珠海市某单位则同意将还款期限宽限至今年10月底前。

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某模具公司现场调查,确认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并督促其继续偿还债务。执行干警还引导该公司用收回的债权先行支付员工工资,以免引发次生劳资纠纷。

10月31日,某模具公司向珠海市某单位支付了截至当日为止所拖欠的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珠海市某单位向香洲区法院申请结案。

该纠纷圆满解决,珠海市某单位和某模具公司双双向香洲区法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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