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国有林场林木11立方米 男子获刑九个月

2019-12-09 11:04:30
 

    中国法院网讯 (丁如林 罗强)   近期,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1日至9月29日期间,屏山县富荣镇长田村王某在屏山县君山国有林场,擅自用弯把锯和弯刀采伐林场内柳杉树53株,用于搭建羊圈。经检尺计算,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11.0664立方米。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取得了君山国有林场的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所有林木11余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王某自首、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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