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严惩违法行为 维护司法权威
2019-12-09 21:00:55 | 来源: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11月28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件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法冻结了梁某的个人微信账户存款,梁某在收到冻结信息后将信息截屏并发表了一条朋友圈“因某人起诉我了,请各位别打款,发红包给我了哦,因账户上不能出只能进!”随后,梁某又在评论区里发表评论“他妈的法院,微信也能封?”

  梁某在微信朋友圈谩骂法院的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妨碍了民事诉讼。12月3日,洪雅县法院依法传唤梁某到法院,向其阐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梁某最终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手写道歉信后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并集赞,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鉴于梁某认识错误态度端正,洪雅县法院依法对梁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梁某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损害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惩罚。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不恰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谩骂、侮辱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以微信的形式还是其他任何形式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一经查实,必当追究。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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