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他人吸毒等八宗罪

江西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2人被判刑

2019-12-10 09:01: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曾宪伟 刘梅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胡某等1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胡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和罚金,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自2008年大学毕业后就在南康城区混迹社会,通过与他人合伙经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结识社会闲散人员,营建了自己的朋友圈,在打砸陈某某的出租车等事件后,其恶名不断在南康城区流传。特别是胡某2013年结识严某赛后,通过严某赛拉拢其同学、校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势力团伙。

  2015年下半年开始,胡某以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暴力收债的主要据点,网罗严某赛、吴某平等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暴力讨债,逐步形成了以胡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严某赛、梁某平、吴某平为积极参加者,刘某东、钟某锋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拘禁、殴打及滋扰、纠缠等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债,授意、教唆或直接带领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强迫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统计,该组织在萌芽、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其中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10起、强迫他人吸毒犯罪2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违法行为7起。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8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严某赛、吴某平、梁某平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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