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住着豪宅不还款 司法拘留没商量

2019-12-12 20:11:45 | 来源: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作者:杨穹琼 汪其敏
 

  12月6日凌晨5时30分,当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走进“失信人”苏某某住处,映入人们眼帘的是一栋三层欧式风格大洋楼。门前的每根柱子,以及屋里富丽程度细节,豪气十足。家中的主人,也就是本案的“失信人”苏某某还在睡梦中“享受着”荣华生活时,被执行法官强制拘传到潘集区法院。

  2015年5月,被执行人苏某某将承建的当地钢筋、模板加工安装承包工程转包给当事人於某某,被执行人苏某某与原告苏某某等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2016年2月6日,当事人於某某与苏某某的会计对账结算,扣除已给付的13.5万元工程款,苏某某尚欠於某某7万余元劳务费。

  后经潘集区法院依法调解,苏某某等愿意将欠款7万余元分批偿还。但被执行人苏某某并未兑现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今天说还钱,明天说还钱,但就是屡屡失约没有还款,於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苏某某有钱不还,过着豪华的生活,公然视法律于不顾,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在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苏某某立即联系家人送钱,当天下午履行了4万元欠款,并达成和解。

  无独有偶。凌晨6时30分,执行干警们来到华声嘉苑“失信人”朱某与黄某的住处,用一纸拘传票将二人从“美梦”拉回现实,表明执法干警身份和来意后对两位进行拘传。

  潘集法院于2019年1月17日就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市达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韩某辉、韩某日、朱某梅、朱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立案,朱某与黄某作为担保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剩余60余万元应还款未执行到位。

  执法干警们环视一周发现朱某与黄某的住所是上下两层的复式楼,还单独设立了衣帽间,放满了包和鞋子。在这样的条件下还“欠钱不还”,实属不该。夫妻二人被拘传到法院后,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积极联系新的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失信人”们不按时履行还款就是在以身试法,法律就会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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