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信用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

2019-12-17 10:43:36
 

    中国法院网讯 (陶然)   信用卡能否出借他人使用?如果亲朋好友、邻居同学暂借信用卡能否同意?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受理了数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无知青年白某因为哥们义气,将自己办理的三张信用卡轻易出借给发小杜某使用,因透支上万元涉诉。

  白某和杜某是发小,也是邻居。杜某因手中拮据便提出借用白某的信用卡,白某为人忠厚老实,较为热心,未多考虑就轻易应允。因白某从事保安工作,待遇不高,信用卡额度仅为3000元,白某遂将手上的全部三张信用卡全部借给杜某。初始杜某尚能按时返还信用卡款项,之后渐渐入不敷出,透支本金及利息等上万元。为此,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返还上述信用卡欠款。

  白某辩称,信用卡均是杜某实际使用,自己未花一分钱,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白某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银行与白某,即便白某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故银行有权要求白某返还欠款本息。而白某与杜某之间的纠纷,白某可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白某返还三张信用卡的借款本息上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提醒:白某看似无辜,其实并不冤枉。因契约精神的缺乏与对法律的无知,导致其轻易将信用卡出借他人,造成惨痛教训。因此,信用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否则银行将仍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甚至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逃其责。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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