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林某某扰乱秩序、伤害案

2019-12-17 11:22: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敏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林某某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在法院安检室,林某某不仅不配合法警检查,且还挑衅辱骂法警,在法院立案大厅等待接访时,林某某先后遇到万法官和郑法官,不停辱骂并威胁两位法官。随后法警上前制止,林某某又对前来的法警进行辱骂。经多次警告无效后,法警将林某某强制带离诉讼服务大厅,期间林某某将一陈姓法警左后背咬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司法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其在国家审判机关接访工作场所长时间不断辱骂接访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造成信访工作的中断,在司法警察将其强制带离信访场所时,其以暴力方法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具有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延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典型意义

  实践中,暴力袭击、威胁、诽谤法官和侵害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本案中,信访人无故辱骂司法人员,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受到严肃处理。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严格遵守法律及规章。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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