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深化便民司法服务
——河南沁阳法院关于巡回审判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12-19 09:13: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最前沿,是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审判活动和公平正义,以案释法的有效手段,不仅深受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欢迎,更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巡回审判,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院近年来一审民商事案件巡回审判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9年10月,沁阳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481场,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其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66件,占比34.5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10件,占比22.8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件,占比8.32%,此三类案件合计占比65.7%;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8件,占比5.82%;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挂靠经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占比17.66%;赡养、离婚纠纷案件共占比6.02%;其他类型案件占比4.78%。巡回审判具有以下特点:

  1.简易程序审理为主,案件调撤率较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416件,占比高达86.49%;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有65件,占比13.51%。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358件,占比74.43%;判决结案的有123件,占比25.57%。

  2.巡回审判数量与结案占比呈下降趋势。2014年以前,年均巡回审判58件,占民商事案件年均总结案数的4.25%;2015年至今,年均巡回审判50件,占民商事案件年均结案数的1.52%,最多年份不超过2.2%。

  3.巡回审判工作不均衡,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第一季度的巡回审判数量普遍较少,占年巡回审判案件的9.82%,最低为5.22%;第二与第四季度普遍较多,分别为34.68%和35.24%,最高年份达到44.42%。

  4.旁听群众不多,法官对改进巡回审判的呼声较高。平均每场巡回审判旁听人数为32人,能够完整旁听庭审过程的平均为17人。大多数受访法官认为,目前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影响工作积极性,应尽快改善。

  二、原因分析

  1.案件选择有针对性。法官组织巡回审判,首选受理数量多、证据扎实、易当庭查清事实、争议较小、当事人愿意配合的案件,这些因素是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2.审判任务日趋加重压缩巡回审判的适用空间。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时间上的分水岭,该院2014年审结民商事案件1464件,2015年上升36%,2017年以来年均结案数量是2014年的近三倍。员额制改革后,办案法官减少,收案量持续增加,人均年结案数在300件左右,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3.巡回审判投入较大、要求较高。组织一次巡回审判,人财物投入较大,时间跨度长,法官耗费精力更大。安保隐患也是法官的顾忌,巡回审判现场往往安保设置简陋,警力不足,遇到突发性事件,不仅对当事人安全保护乏力,也会对办案人员造成伤害。而且,部分法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巡回审判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有高超的庭审驾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对于司法综合素质的高要求,让部分法官对巡回审判不感兴趣。

  4.基层力量对巡回审判的配合不够。当前较为普遍的问题是村委留守人员少,一些需要提供帮助的工作无人愿做,或是怕得罪人,在农村组织巡回庭审有现实困难。此外,农村现住人口大量减少,影响宣传效果。青壮年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老人和孩子对巡回审判的参与热情和接受能力较低。

  5.巡回审判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科学考核巡回审判工作的机制仍不够健全完善,有些法官将巡回审判作为任务来抓,忽视开展巡回审判的初衷,导致巡回审判形式化。甚至个别法官为了完成巡回审判任务,事先做好当事人工作,把实际已经可以结案的案子再走一次“巡回审判”,导致为完成半年和年终考核,出现第二、四季度突击巡回审判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可通过顶层设计,制定规范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省高院具体细化法院巡回审判的工作规则,对基层巡回审判的工作原则、法律适用、流程规范、结案形式、司法保障、法律宣教等工作进行规范,通过体制机制构建和规范指引,让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2.构建科学合理的巡回审判考核规则。要将巡回审判纳入考核,重点对巡回审判的工作量、质效、奖惩作出科学界定,注重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反馈和参与情况,真正激发法官开展巡回审判的热情,严格要求法官认真贯彻“便民诉讼”价值追求,实事求是选择应巡回、宜巡回的案件,开好巡回审判。

  3.提升巡回审判综合保障力度。要积极争取巡回审判所需专项经费,通过办案补助等形式予以发放。建立专门的巡回审判保障协调机制,确保庭审安全规范,为办案法官减负。

  4.努力扩大巡回审判的法制宣传效果。要积极通过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旁听群众的组织工作。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宣传,努力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知晓率和传播度,真正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司法服务方式,成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课题组成员:常明军  张九江  崔彧璠)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