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梨树架网捕鸟 福建泰宁男子被判刑
2019-12-19 15:55:24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为防梨子被鸟类啄食,男子架网防鸟,导致野生鸟类触网被猎捕死亡。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根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根在明知架设捕鸟网会导致野生鸟类被网捕并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下,为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泰宁县开善乡境内的梨树园内的梨树免遭野生鸟类的啄食,擅自使用竹竿架设捕鸟网25张,导致野生鸟类触网被猎捕,至2018年3月26日案发时,从案发现场共查获挂网的野生鸟类干尸22只及昆虫干尸1只。经鉴定,网捕的野生动物干尸23只中,其中有2只为草鸮,为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为斑头鸺鹠,为鸮形目鸱鸮科鸺鹠属,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根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架设捕鸟网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2只、草鸮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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