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12-20 09:07:52
 

    中国法院网讯 (项艳 夏炎)   12月17日至1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付某胜等9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被告人付某胜因参与故意杀人,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结识了被告人夏某武,2007年5月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付某胜出狱后不思悔改,对外宣称其故意杀人才被判刑三年,并组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累积威名。2014年以来,付某胜纠集无业人员被告人夏某武、彭某萍、杨某强、徐某、赵某松、左某军、赫某鑫、叶某波等人多次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付某胜为首要分子,夏某武、彭某萍为重要成员,杨某强、徐某、赵某松、左某军、赫某鑫、叶某波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听从付某胜指挥,以付某胜开办的公司为活动场所。为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付某胜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当地群众深感恐惧和不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胜、夏某武、彭某萍、杨某强、徐某、赫某鑫、赵某松、左某军、叶某波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付某胜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夏某武、彭某萍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杨某强、徐某、赫某鑫、赵某松、左某军、叶某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公开公正,连贯有序。

  部分贵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9名被告人中,首要分子被告人付某胜曾于1990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因参与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中的被告人夏某武、杨某强、赫某鑫、赵某松、左某军均曾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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