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闗”被盗卖 三被告人共同承担修复费用

2019-12-20 09:26:18
 

    中国法院网讯 (罗金玉)   近日,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文物保护单位“雲陽闗”被盗一案,当庭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并判处各被告人共同承担修复“雲陽闗”费用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

  云阳关石硐门遗址位于贵州省平塘县者密镇福荣村(原四寨镇),石硐门横额镌刻“雲陽闗”三字,建于清朝年间。该遗址系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黔南州历史文化具有较高价值。

  2019年5月,何某、胡某林通过微信密谋由何某盗取位于平塘县者密镇福荣村云阳关石硐门遗址核心部分刻有“雲陽闗”三字的石碑,由胡某林收购事宜后,5月24日晚12时许,何某邀约胡某有将“雲陽闗”石碑撬下,运至惠水县出售给胡某林获利1000元。

  案发后,经过贵州省博物馆鉴定,被盗石碑属于“平塘云阳关石硐门”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心组成部分,石碑被盗对该遗址核心部分已造成实质性破坏。经过鉴定专家组评估,被盗石碑属于一般文物,经济价值人民币12000元。

  2019年9月,相关部门聘请具有修复资质的单位对平塘云阳关石硐门遗址进行了修复。

  平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同时对“雲陽闗”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当庭缴纳了全部赔偿费用。

  虽然“雲陽闗”恢复了原样,但也敲响了警钟,关心、保护文物刻不容缓,人民法院将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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