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销售劣质柴油11余吨 福建沙县一男子获刑

2019-12-20 09:43:59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明知不合格的柴油伤车、伤环境且违法,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有人竟将这些都抛诸脑后,大肆销售劣质柴油。近日,陈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7年2月,陈某在明知这是硫含量超标的不合格罚没柴油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仍然以每吨5500元的价格向福州某石油有限公司购买非车用标准的罚没柴油32吨。2018年8月16日,陈某把这些不合格柴油运到了自己的加油站,直接输入连接加油机的柴油储油罐,再以5.39元/升的低价对外以0号柴油的名义销售,从中牟利。到8月20日为止,仅四天时间,陈某的加油站就已经销售这类柴油11.35吨,销售金额合计72188.27元。经举报,沙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某所经营的加油站连接加油机的两个地下柴油油罐内提取并查扣未销售的柴油20.65吨。经抽样检验,两个油罐内的柴油硫含量均超标,属不合格产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明知是不合格柴油仍然进行销售,销售不合格柴油价值72188.27元,未销售不合格柴油价值169106.9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和缓刑监管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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