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12-20 15:30:34
 

    中国法院网讯 (张立园)   12月20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先念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先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先荣等其余29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林先念与李学平(另案处理)成立武汉万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许可范围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但公司从未经营上述业务,实际非法经营小额贷款,通过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2015年林先念(排行老四)吸纳自己的亲兄弟被告人林先荣(排行老二)、被告人林先桥(排行老三)加入公司,并纠集亲属、同学、乡邻等加入。特别是胡俊、胡飞、黄奔、张浪、张艳军、李创等人加入后,公司规模不断壮大,逐步构建起非法高利放贷平台,从事暴力和软暴力催讨高利贷活动,发展形成人数众多、成员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张贴小广告,利用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以高额返利笼络业务员招揽客户等手段,以无抵押、无门槛、低息贷款为诱饵,引诱被害人至其经营地点办理贷款业务。其间,被告人林先荣会首先接洽客户,后由组织成员“面审”,符合条件的,组织成员会以办理贷款手续为由扣留被害人身份证,并诱骗被害人签下借条、借款协议、借款申请书,后再由组织成员“下户考察”(核实客户及亲属信息的真实性,掌握客户及其主要亲属的家庭住址及路线,便于以后上门催收)。考察合格后,下户人员会将客户带至武汉相应营业点对其“放款”。该组织通常诱使被害人填写30000元的“本金”借据,实际强迫被害人接受放款7000至8000元,还强迫被害人为其购买高档香烟,选择一个月内归还“本金”,或每月按“本金”月利率8分至10分支付利息,从中牟取巨大差额和高额利息,攫取每名受害人几千至十多万元的暴利。

  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武汉市洪山区鹏程国际、硚口区中心嘉园、民意四路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滋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亦导致该处的警情长期高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林先念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54起;强迫交易,作案4起;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作案29起;非法拘禁他人,作案1起。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犯罪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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