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昔日“污染山”旧貌换新颜

2019-12-23 15:2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郭金生 尚豪
 

  重庆涪陵,一座以榨菜而闻名天下的小城,近半个世纪以来,却饱受化工公司浓浓白烟和灰色石膏的困扰。

  2019年11月5日,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即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宣布已于10月31日实现全面停产,较其在调解协议中承诺的时间提前两个月。昔日越堆越高的“污染山”终于得以重新披上绿装,以崭新面貌示人。

  担使命,公益诉讼首进三中院

  2016年11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几天后,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污染山”压顶小村庄》为题,曝光了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长江边上的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涪陵化工”)环境污染问题。画面中堆积成山的磷石膏、不断外流的渗滤液触目惊心,环境污染程度让人惊叹而无奈,一时间引起广泛关注。

  在被央视曝光一个多月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该公司环境污染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立案后,重庆三中院成立了由4名环资专家陪审员与3名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队,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审判团队成员多次赴环境污染现场实地查看,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洽谈,多次征求专家意见,最终促成原被告于2017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80余万元,并投入巨额资金严格落实《中化涪陵化工环境问题整改处置方案》,确保两年内实现企业关停,完成受损环境修复工作。

  按理说,这样一件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能够调解结案,办案法官本应该松一口气才是,但该案审判长、时任重庆三中院环资庭负责人贺付琴及合议庭成员却高兴不起来。

  “本案被告承诺自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部分需耗时两年,耗资上亿,工程量巨大,考虑到如何在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推动本案顺利执行,最终达到被告承诺的修复效果这个问题,我真的高兴不起来。”回想起案件调解结案时的心情,贺付琴依然记忆犹新。让她最担忧、着急的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环境修复标准,如何确保被告自动修复环境的质量,防止修复过程中一些不可逆转的瑕疵出现?

  勤跑腿,修复进度实时跟踪

  在翻阅大量书籍、案例和资料,并经过几个月的思虑后,一个想法萦绕在贺付琴心头:“全国都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原告没有申请执行,为何我们不能主动履行监督职能,去跟踪被告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呢?如果我们不去监督被告执行,让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倒在执行这‘最后一公里’面前,岂不是成为涪陵人民的罪人。”贺付琴把想法向重庆三中院党组作了汇报,很快得到了院党组的肯定和支持。

  在贺付琴看来,要监督被告严格按照调解协议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绝不能坐在家里等着被告拿着材料来汇报,而是要亲自到修复现场,实地查看修复进度。于是,贺付琴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求环资庭法官每个季度至少到环境修复现场查看一次,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企业每半年汇报一次修复工作进展。

  2018年6月27日,贺付琴第一次来到中化涪陵化工生态环境修复现场,查看生态环境修复进展,仔细了解磷石膏堆积的山体覆土复绿进度、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她站在推倒的厂房瓦砾上,叮嘱被告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调解书义务,并表示重庆三中院将持续跟踪监督生态修复进展,直至验收成功。此后,无论人员如何调整,定期到环境修复现场查看修复进度成为了重庆三中院环资庭法官的“必修课”。2019年初,贺付琴转任其他职务,新任的环资庭庭长陶米玲依然延续了她这一“好传统”。

  “目前生态环境修复进展不错,企业已经关停,今年年底可以按期完成修复计划了。”2019年4月,陶米玲从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现场查看回来后感到很高兴。这已是该院环资法官第8次到现场查看修复进度。

  “如果只凭企业汇报的材料,我们心里是不踏实的,只有我们自己亲自去现场看了修复情况,我们才能准确了解修复工作的具体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要求整改。”重庆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洪说。

  巧借力,构建修复监督“大格局”

  贺付琴明白,中化涪陵化工是大型央企子公司,在地方也是重点纳税企业。虽然法官可以到现场查看修复进展,也可以要求企业负责人汇报修复进展,但对推动企业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修复生态环境能发挥多大作用,她的心中并没有底气。

  贺付琴意识到,要想充分发挥法院监督执行的力量,必须“借力打力”,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庆要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这一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与中化涪陵化工母公司、地方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督生态环境修复的“大格局”。

  2018年2月23日,考虑到生态修复的资金来源、技术性要求较强、企业关停工作需地方政府统筹等实际,重庆三中院就调解书执行事宜,分别向中国中化公司、中化化肥公司、重庆市环保局及涪陵区政府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各方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支持、督促和监管被告的修复行为,合力促成该案最终有效执行。

  不久后,中化化肥公司和重庆市环保局、涪陵区政府均对司法建议予以书面回复,表示认可重庆三中院提出的司法建议。重庆市环保局、涪陵区政府还在复函中明确责任到部门,细化任务到人,为该案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环境修复是一门科学,只靠法院是不行的,必须由环保局等专业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指导,既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更能确保环境修复的质量。”贺付琴说。

  正因如此,2019年4月3日,重庆三中院牵头,邀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及涪陵区公安、环保、水务、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联席会,专题研究监督、督促中化涪陵化工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事宜。会上,参会单位就成立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巡检工作组达成一致,并就如何对本案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联合制定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标准、实现工作组信息共享等事宜进行了商议。

  善思谋,“污染山”将再获新生

  在涪陵当地群众心中,中化涪陵化工在长江边上那浓浓的烟雾和高积的石膏山,已然是涪陵的另类“地标”。“中化涪陵化工老工厂及磷石膏堆场既见证了国家工业化进程,也见证了推进工业化时不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伤痛。”贺付琴说。

  面对生态环境修复现场轰鸣的机器声音,贺付琴坚信在各方努力下,该案必将得到顺利圆满执行,但另一个问题此时却又浮出来——在生态环境修复完成后,如何将本案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显然,生态环境修复不能仅仅止于覆土复绿。

  为了探讨中化涪陵化工生态修复现场后续利用问题,重庆三中院于2018年12月成立了专题调研组,主动对这一问题开展调研。贺付琴认为:“历史不能忘却,记忆不能抹去。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得到的教训,理应让后人铭记。”

  于是,贺付琴继续翻阅大量国外书籍、资料,寻找类似案例。不久后,一个新的想法在她心里油然而生——能否以中化涪陵化工原厂址及生态环境修复区域为中心,打造涪陵首个工业遗址公园,给涪陵留下一个真正的“地标”。基于这个想法,同时拥有涪陵区政协委员身份的贺付琴,于今年2月召开的涪陵区两会上向涪陵区政协提交了《关于在中化涪陵化工公司建设工业遗址公园的建议》议案。议案中详细阐述了建设工业遗址公园的重要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

  2019年5月23日,涪陵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来到重庆三中院,向该院反馈议案办理情况、中化涪陵化工搬迁计划等,并送达书面复函。复函中确认,该议案已得到涪陵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在筹备《涪陵南岸浦、沙溪沟地块城市设计》,设计方案已吸纳贺付琴提出的打造涪陵首个工业遗址公园的建议。

  获点赞,“污染山”旧貌换新颜

  “要是刮点风,那些灰到处都是,就像下雪一样。”“房子上、庄稼上到处都是白的。”……三年前,厂址周边居民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对着镜头这样描述自家门前的“污染山”。

  随着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持续推进,“污染山”灰白的磷石膏坝体如今已经大部分重披绿装,远远就能看到护坡上的油菜花;污水处理厂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现在整改过后,到处都是绿油油的,空气也不熏人了。”当地群众如今对整改效果十分满意。

  据中化涪陵化工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近两年的持续努力,目前中化涪陵化工已经实现企业全线关停,累计投入近亿元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磷石膏渣场已经完成覆土复绿近90%,磷石膏污水处理站已于2019年4月建成,计划运行10至15年,每年运营成本2000万元以上。

  环境修复取得的进展,很快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业界的肯定和赞扬。2019年4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徐代银分别带领部分重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到环境修复现场考察,并对重庆三中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修复跟踪机制点赞。

  2019年5月,欧洲环境保护协会的两位外国环境资源专家来到修复现场。看到眼前磷石膏堆积场绿油油一片、百花盛开,他们惊讶地表示:“重庆能够仅用两年多时间就达到现在的修复效果,令人惊讶。”

  2019年10月,30余位来自民主党派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视察重庆期间,也现场查看了中化涪陵化工环境修复进展,并对修复成果感到欣慰。

  “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修复跟踪机制,是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探索破解环境公益诉讼‘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探索创新,把这个机制建设好,扎扎实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为重庆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贡献法治力量。”重庆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表示。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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