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微信转账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获刑十个月
2019-12-25 11:07:00
 

    中国法院网讯 (冯泠森)   生活中,有时会遇到陌生人称自己未带现金,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兑换现金。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留意了,这或许是一场骗局。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到重庆市南川区、綦江区、涪陵区、巴南区、贵州省道真县等地的茶馆,向被害人谎称没带现金打牌,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害人兑换现金,在被害人将现金交给被告人王某后,又谎称其微信转账有限额不能转账,只能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被害人的银行卡,被告人王某再假装使用支付宝转账后,伺机逃离现场。利用此种手段,被告人王某共计骗取彭某等11名被害人18900元及香烟5包。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已将骗取的赃款及香烟挥霍,2016年9月王某还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应依法予以退赔。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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