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中院多举措“打财断血”成效好
2019-12-30 16:09:48
 

    中国法院网讯 (黄友靖)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始终高站位、严要求、重落实,以强化工作衔接为突破口,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有力清除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今年7月,三明中院制定《关于加强扫黑除恶犯罪案件涉及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打财断血”工作制度。挑选骨干力量,组成涉“黑恶”犯罪案件专项执行团队,强化执行力量。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财产刑部分,及时移送、优先立案、高效执行。对“黑恶”犯罪案件执行案件,文书生效后,刑事审判庭第一时间移送生效文书,执行部门第一时间立案,立即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综合运用网络查控、现场查找、悬赏举报、公安协助等措施,确保财产核查全覆盖、无遗漏,防止被执行人财产流失。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亲属、案外人等逃避、抗拒、拒绝协助执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联合惩戒等综合手段,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对被执行人财产迅速启动评估、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措施,确保“颗粒归仓”。

  畅通法院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国土(不动产)、审计、银行等部门协作机制,定期与立案部门、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信访沟通,及时通报黑恶案件新形势新类型,总结案件经验,形成打击合力。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依法查明涉及财产部分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对已查封、冻结、扣押的在案财产性质、权属情况、赃款赃物去向等,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理,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在对黑恶势力“打伞破网”的同时,该院加大涉案财产的强制执行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资金来源,防止其“死灰复燃”。对赃款赃物、犯罪所得转化的关联财产、投资置业收益,一并追缴。

  据悉,2018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67件,其中涉黑执行案件20件,涉恶执行案件47件,结案数48件,结案率71.64%,执行到位金额63.39万元,罚款金额0.63万元,纳入失信54人,限制消费66人。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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