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用“电猫”捕野兔 一人被电亡一人被判刑
2019-12-31 09:48:15
 

    中国法院网讯 (范建林)   两人合伙用“电猫”捕野兔 ,其中一人不慎被电击亡,另一人被判刑。近日,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宣判该起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杜某伙同王某(受害人)驾车携带“电猫”装置、铁丝、插杆等工具,来到韩城市芝川镇一村边山沟内猎捕野兔。他们沿一条生产土路布设了电网、接通电源猎捕野兔,为防止过路行人触及电网,二人在土路一端堆放了树枝,并在土路另一端蹲点守候。当晚10时许,“电猫”报警,王某过去查看,在摘除铁丝网导电夹子过程中不慎被电击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杜某于11月2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王某死亡原因系电击致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使用高压电力设备在乡村生产路边猎捕野生动物,对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且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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